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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及时限

时间:2020-10-12   来源:互联网   访问量:-

 

  一、办理流程

  来访(信)——登记——受理评估——受理通知——办理——答复

  二、办理时限

  (一)收到信访事项后,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,当场书面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、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不清的除外。

  (二)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

  (三)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到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。

  三、办理咨询方式

  电话咨询:26285104

  网络查询:http://gzjy.gd.gov.cn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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